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一篇案例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2023-02-02
2023-02-02 17:39:00
本网讯(晏润芝)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十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获奖情况,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干警撰写的案例分析榜上有名,荣获案例类三等奖。
案例分析主要围绕着房屋登记机构对登记材料的审查应尽形式审查义务还是实质审查义务展开,由于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此问题争议较大。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建明和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魏亚楠撰写的名为《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合理审慎审查义务评析》中,以宁夏某公司诉某自然资源局行政登记一案为例,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认为人民法院在对房屋登记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尽到合理审慎义务,并就“合理”“审慎”“审查”的具体标准进行了深入剖析。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牢固树立“精审判、强调研”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调查研究,把分析典型案例、撰写调研文章作为增强审判能力、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自2019年集中管辖以来,全院先后有2篇案例分析、2篇理论文章受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通报表扬,2篇调研文章刊载于《实证法学研究》《铁路与法》,20余篇案例、文章在兰铁两级法院征文评选中获奖。
今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耕细作、踔厉奋发,总结审判经验,探索司法规律,弘扬核心价值,传播法治思想,让银铁经验底色更亮、银铁样本成色更足,为宁夏法院高质量建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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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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