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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一面“送迟”的锦旗 一份真挚的谢意
2023-01-16
2023-01-16 17:12:00

  本网讯(郑芳芳)1月12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一面写有“秉公办事 公道人心”的锦旗。“锦旗早做好了,一直说要来送,但因为疫情原因耽误到现在,能在春节前送过来,我十分高兴!”马某拿着锦旗激动地说着。

  原来,马某系一轮胎修理部经营者,桑某经常将其所在物流公司的货车送去马某经营的轮胎修理部修补、更换轮胎。因双方业务往来频繁,故平常修理费以记账形式年底一次性清结。2022年1月,马某将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共计17840元的轮胎修理费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桑某,桑某回复会让物流公司支付。后桑某死亡,马某经与物流公司法人联系,物流公司分两笔向马某支付了10000元。因物流公司拒付剩余的7840元,马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一审法院审理后,以马某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修理费证据不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马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立案庭收到该案后,主办法官于庭前、庭后多次与双方协调,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法庭查明马某修补、更换轮胎的车辆均系物流公司所有,结合马某提交的其它证据最终认定桑某的行为构成职务行为,于2022年11月28日依法改判物流公司支付马某剩余修理款7840元。

  二审宣判后,马某感激的说:“本来我对这笔钱已经不太抱希望了,没想到法院对我这么小的案件也如此重视,法官明察秋毫让我得到了一个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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