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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联合检察院全面实施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2022-11-22
2022-11-22 17:52:00

  本网讯(张明)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决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实施《<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扎实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

  本次制定印发的《实施细则》重点细化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以及罚金、缓刑的适用,符合量刑实际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刑罚裁量权,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标准尺度,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深入开展。《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实施后,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全面实施到位。对于符合规范范围的二十三种常见犯罪的量刑,都应当按照《实施细则》提出量刑建议、规范量刑。对于其他没有纳入规范范围的案件,可以参照相关量刑规范提出量刑建议、规范量刑。要正确理解和运用“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在量刑过程中坚持以定性分析为主,在此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依法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要正确理解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准确把握认罪认罚的基本内涵和不同诉讼阶段的表现形式,依法确定认罪认罚情节的适用和从宽幅度。要将宽严相济的指导原则贯穿到量刑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知强调,全面实施《实施细则》对量刑规范化、量刑建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对基层办案法官、检察官特别是新任法官、检察官的业务培训,让每一位刑事法官、检察官都掌握量刑的基本方法,切实提高规范量刑建议、规范量刑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量刑公正。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提高,确保《实施细则》全面、顺利实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适时修改完善《实施细则》,促进量刑规范化、量刑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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