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丁瑾)银川中院行政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在西北地区首创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机制及配套实施办法等制度机制,真正实现出庭负责人“任务出庭”向“责任出庭”转变、“出庭出声”向“出庭出彩”质变,推进法治银川、法治政府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切实提升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
建立体系化评价标准。凡出庭案件均予评判,对出庭负责人出庭应诉准备、举证质证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体系化评价,根据量化分数划分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次,且法院赋分比例不超过50%。从不同维度、不同标准、不同因素综合反映出庭负责人的应诉能力。评价结果将通报相关部门,并建议作为单位及个人履职考核的依据。
纳入多元化评价群体。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拓展多元化行政普法宣传途径,吸纳广泛的群体参与行政庭审活动,确定了评价人员由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旁听人员及司法审判人员共同组成,按照不同赋分比例加权后确定最终结果。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案件,还可以吸纳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群体。旁听人员变成评审者,直接改变了以前旁听仅是“听”、听完了感受不深的现象。现在不仅要“听”,更要“审”,旁听过程中必须聚焦整个庭审程序、专注每个环节,具有很强的代入感,切实强化了庭审的普法效果。
探索新颖性评价方式。实施办法还规定了需要现场评价的网络庭审直播案件,观众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当前流行的大众评审具有相似性,紧跟时代潮流。同时,为了鼓励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同时将被诉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纳入评价人员范畴,并计入综合指标考评中。
该制度是银川中院推行便民司法、阳光司法、人文司法的有益尝试,能够拉近政府和群众的距离,缓和对立情绪,引导行政机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让“出庭出声又出彩”“告官见官监督官”成为新常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化水平,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