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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事迹】刘 琦:“持续焕发自己的光和热”
2021-09-29
2021-09-29 10:46:00

  刘琦,中共党员,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区法院先进个人、中卫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创新性推出了“假日法庭”,利用双休日为当事人服务,大大方便当事人诉讼;针对孤寡老人、年迈体衰的当事人,利用流动巡回法庭审理车,深入村民家中进行审理;针对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积极联系中卫市共青团、中卫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在法庭设立“青少年维权岗”;联合中卫市妇联在法庭组建了中卫市第一家“妇女维权反家暴工作室”,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3年至2020年6月,刘琦年平均审结案件260余件,指导人民调解结案160余件,无一件引起矛盾激化案件。他所在的柔远法庭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庭室”“调解先进集体”,荣获“集体三等功”“中卫市法院先进集体”“全区青年文明号”“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刘琦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宁夏好人”称号。

  2017年,柔远镇一种苗企业因与大棚所有权人就租金、货款、设备买卖纠纷未能达成一致,大棚所有权人在种苗收获时阻止种苗出售,致9座大棚近90万株种苗无法销售。眼看种苗就要烂在地里,双方多方调解未果。“刘庭长,企业吸纳了百余名附近农民务工,贷款几百万元,如果这个事情处理不好,企业将面临关停”,企业律师十分焦急地说。在柔远镇党委的大力支持下,会同柔远镇政府、镇司法所、柔远镇范庙村委会,刘琦协调多方用时7个多小时,最终化解了这起重大涉农纠纷矛盾,使得90万株种苗得以及时出售,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刘琦说,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而奋斗,不图名不图利,靠的就是一种信念和组织的支持,为的就是一种理想,只图为社会平安稳定尽一份责、出一份力,“持续焕发自己的光和热”。 (宁夏法治报 翟迎春 张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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