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
2025-11-07
2025-11-07 16:03:00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以及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负责本院及上级法院的调卷、委托送达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等。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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