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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3〕24号
2018-03-31
2018-03-31 10:53:00

  201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顺利审结了一批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大案要案。特别是在依法审理了马涛等19人、杨国华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合议庭克服审限短、工作量大、案件疑难复杂等困难,审阅卷宗近百宗,形成汇报材料、审理报告等文字材料400余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之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刑事审判第三庭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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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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