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党的建设 -> 荣誉展台
关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集体和高凤梅等个人记功的决定
2018-03-31
2018-03-31 10:49:00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院各部门:

  2014年,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切实践行“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宁夏法院精神,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好法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平安宁夏建设和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及相关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7个集体和银川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高凤梅等15名个人记功。希望记功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推动全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区各级法院要向记功集体和个人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坚守法官职业道德,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开创我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新局面。

  附:2014年度全区法院记功集体和个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0日

  2014年度全区法院记功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二等功

  (一)集体二等功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2、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4、平罗县人民法院陶乐人民法庭

  5、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6、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7、海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个人二等功

  1、高凤梅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2、唐彩红 灵武市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审判员

  3、刘 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白笈沟人民法庭庭长

  4、杨连成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红果子人民法庭审判员

  5、杨培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6、黄振宁 盐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7、高 睿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8、马文芳 西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9、李树田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10、姬建军 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员

  二、个人三等功

  1、查碧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

  2、张耀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3、贾 奇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副处级纪检员

  4、孙泽诚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5、张怀智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2014年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挂职)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