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3〕19号
2018-03-31
2018-03-31 10:41:00
2012年,在“审判监督年”活动中,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提出司法公开20条措施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印发《常见案件审判(执行)要点》,出版发行《疑难案件裁判思路分析》,先后荣获市级、区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2009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2010被评为全区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连续8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干警先后受到各级组织表彰14人次,荣记个人二、三等功各1人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之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5日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