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张怀智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3〕38号
2018-03-31
2018-03-31 10:39:00
2012年,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怀智同志带领干警制定了《兴庆区法院执行权优化配置实施方案》,创立了“双规、四段、六分离”执行模式。制定了《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节点反馈实施办法》,实现了执行过程全程监控,创建无执行积案活动连续两年通过自治区高级法院验收。2010年至今,共执结案件271件,实际执结率达到了65.30%,标的达0.8亿元。工作业绩在全局处于前列,带领的执行团队没有出现违纪违法的人和事。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0年被兴庆区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张怀智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5日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