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基层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2013年,全区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深入开展“深化管理年”主题工作,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好法官,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及相关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固原市原州区法院等14集体和银川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根贤等15名个人记功。
希望记功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推动全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区各级法院要向记功集体和个人学习,在“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开创我区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开放、和谐、富裕、美丽宁夏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可靠的司法保障。
附:2013年度全区法院记功集体和个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1日
2013年度全区法院记功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
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兴庆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
3、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
4、贺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5、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刑庭
6、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7、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8、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9、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10、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11、原州区人民法院
12、隆德县人民法院
13、泾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14、海原县人民法院刑庭
二、个人二等功
1、陈 鹏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主任科员
2、李根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3、郝 峰 兴庆区人民法院科员
4、高 波 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5、陈广宁 灵武市人民法院宁东法庭庭长
6、闫文梅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7、何生俊 利通区人民法院院长
8、陈焕新 盐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9、李永花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0、赵军万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1、杨春荣 原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2、苏文兵 西吉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庭长
三、个人三等功
1、杨绍军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
2、郭晓赟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3、孙丽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