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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6〕13号
2018-03-31
2018-03-31 10:33:00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院各部门:

  2015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要求,坚持“树形象、强素质、履职能、创佳绩”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认真参与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司法能力提升暨技能大训练活动,狠抓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在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司法能力提升暨技能大训练活动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宁夏法院奖励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记集体二等功。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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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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