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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杨溥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3〕52号
2018-03-31
2018-03-31 10:32:00

  2012年,同心县“12.31” 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同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溥同志作为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参与制定详细的《庭审预案》和《宣判预案》,认真研究案情,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依法顺利审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杨溥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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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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