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7〕16号
2018-03-31
2018-03-31 10:31:00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院各部门:
2012年以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10785人次,做到无疏漏,无责任事故。工作中,严格押解、看管、安检、值庭,保障刑事审判顺利进行,协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做好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工作,对当事人聚集和个别当事人的极端行为及时妥善进行了处置,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工作成绩突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宁夏法院奖励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