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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兴庆区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3〕33号
2018-03-31
2018-03-31 10:17:00

  近年来,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部署,中途有检查落实,年终有考核总结。在执行机构改革、执行权合理配置、执行工作科学化管理上措施得力、保障到位,建立健全了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细化了执行工作分工和考核,将执行工作分为执行业务、内务管理、执行宣传、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五个方面,进行量化细化,形成了一套考核严格、执行有力的管理制度。建立了预防执行申诉信访机制,执行物质装备不断加强,执行救助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严格,连续三年被授予“全区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及有关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兴庆区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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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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