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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法院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
2018-03-29
2018-03-29 21:32:00

  宁高法〔2015〕25号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院各部门:

  2014年,全区各级法院紧紧围绕“113339”工作思路,按照《“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全区法院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着力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行为得当、制度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局面,促进了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依法治区和“四个宁夏”建设、平安宁夏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正气,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在“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中工作成效明显的23个先进集体和32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和引领作用,围绕全区法院“三新”目标扎实努力工作,不断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全区各级法院要向受到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在“改革发展落实年”主题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改革发展意识和能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决策部署的落实,实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新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全区法院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2月4日

  全区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名单

  一、规范化建设主题工作先进集体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5、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6、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7、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8、永宁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9、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10、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11、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12、平罗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13、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14、盐池县人民法院

  15、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16、同心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17、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18、西吉县人民法院

  19、原州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20、泾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1、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22、中宁县人民法院

  23、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二、“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先进个人

  1、路 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董 军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3、王利芬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4、张 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5、邱映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6、李慧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7、任海权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庭副庭长

  8、刘银祥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9、李 民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10、周建新 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11、贺永宏 灵武市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

  12、马丽波 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人民法庭庭长

  13、刘 敏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14、嵇春宁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15、韩 勇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16、张安琪 平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17、张 博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8、王学祥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9、范永华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青铜峡人民法庭庭长

  20、马士弟 同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1、蔡爱国 盐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22、金 鑫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23、李 军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24、张鹏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

  25、董立新 西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26、齐 昭 隆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27、者小瑞 泾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

  28、米占廷 彭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29、黄 滢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30、李红阳 中宁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

  31、杨进生 海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32、于淑文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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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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