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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
2018-03-29
2018-03-29 21:28:00

  宁高法〔2017〕135号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院各部门:

  刑事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推动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发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等7个先进集体、马桓等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刑事审判工作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三让四做”主题实践活动,践行“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宁夏法院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需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2.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4.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5.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6.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7.中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1.马 桓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2.查碧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3.金宝华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4.王永碧 平罗县人民法院法官

  5.马凤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庭庭长

  6.马秀花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7.赵军万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8.陈淑霞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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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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