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党的建设 -> 纪律作风
固原中院院长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18-04-04
2018-04-04 17:22:00

  党的十八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以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仁同志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全面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并抓好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对主体责任的办事部门政治处,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坚持在日常管理上抓长、抓细、常抓,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全院干警提出廉洁司法倡导,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司法行为。

  1、加强教育监管。能经常与党组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先后与新任职的中层干部谈话15人(次),与第二批入额法官谈话4人(次)。同时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18次。要求监察室根据法院实际出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约谈办法》,明确监督责任部门是《办法》的实施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落实。

  2、加强作风建设。张仁同志作为党组书记、院长,能积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党课教育、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推进党员干部自身作风建设,强化了队伍建设。

  3、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固原市委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在市委的领导下,张仁同志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委的相关规定,扎实抓好固原中院全面工作。

  4、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的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张仁同志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充分听取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行使财经权的情况。张仁同志严格执行固原市经费开支和报销的相关财经制度规定,对工作内重要资金的使用,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资金使用过程必须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才支出,并严格把关资金流向,坚决杜绝挪用专款、公款私用,规范行使财经权。

  6、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张仁同志坚持岗位职责,强化执行力。坚持带头严格机关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效能建设,以身作,带头扎实工作,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没有迟到早退、无故离岗、中途脱岗等现象。认真遵守固原中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政治处对全院干警履职情况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全院干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

  7、严格执行生活纪律。张仁同志讲操守、重品行,保持健康生活情趣的情况。生活中,始终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讲操守、重品行,没有不良生活习性和不良嗜好;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确保自己在生活作风、个人操守方面时时处处符合党纪国法以及有关道德规范的要求,坚持做到不讲排场不浪费、保持健康生活情趣。

  8、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每月两次中心组学习和每周二五学习制度不动摇,按照用结合,狠抓学习不放松,定期开展法官教法官活动,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

  9、完善审务督察和政务督察制度。实行案件、政务工作网上流程跟踪,坚持本人亲自抽查和专人定期检查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

  10、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制定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改善服务硬环境,提升服务软实力,想法设法解决群众反映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六案三难”问题。

  11、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每月一次到一线、到基层,接待来访群众、巡回接访、指导基层工作,确保群众司法诉求得到及时化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