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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对四类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履责过程进行全程纪实
2018-05-16
2018-05-16 17:29:00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确保履责有痕,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履责全程纪实规定》,印制了《党风廉政建设履责全程纪实工作手册》,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四类人员履责过程进行全程纪实。

  规定明确了党组班子成员10项纪实工作责任、庭室负责人10项纪实工作责任、纪检监察人员9项纪实工作责任、廉政监察员9项纪实工作责任。要求各纪实主体要把纪实制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载体,认真对照纪实内容,在工作手册上如实详细记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实现履责全程纪实。院领导的履责纪实情况由院党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名;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履责纪实情况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名;本院纪检组、监察室及廉政监察员履责的纪实情况由纪检组长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名。纪检监察室每半年对全程纪实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的情况出现。(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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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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