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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07-24
2019-07-24 10:47:00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宁财预发【2019】292号)要求,我院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自评,自评情况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我院项目支出预算共三项,分别是:1、宁夏高级法院办案经费1165万元、2、死刑二审经费150万元、3、办案装备经费3762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并上报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二) 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一宁夏高级法院办案经费绩效目标:1、保障高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2、完成干警业务知识培训及调研工作;3、完成案件公告、加大法制宣传力度;4保障办案车辆的运行维护。

  项目二死刑二审经费绩效目标:1、保障全区死刑二审业务工作开展、2、打击重大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项目三办案装备经费绩效目标::1、保障全区法院网络运行维护;2、对全区法院干警进行业务培训;3、完成全区法院统建装备及信息化建设。

  二、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我院3个项目资金到位共计5077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到位率为100%。其中:区本级财政资金(项目一、二)1315万元,占25.9%、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三)3762万元,占74.1%。截止绩效自评时点,项目一、二全部执行完成,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开庭、送达、业务培训、宣传调研等业务支出。项目三执行1966.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法院网络运行维护、干警培训、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二)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院近年来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尤为重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年初指标计划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财政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节约了项目资金,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又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通过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三、 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一执行率100%,评价得分10分;项目二执行率100%,评价得分10分;项目三执行率52%,评价得分5.2分。

  (二)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均已完成,充分保障了我区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的需要,完成了干警业务知识培训及调研工作,完成案件公告及宣传工作,保证全区法院网络正常运行,更新了部分法院数字法庭及其他办案装备,为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提供了保障,社会满意度明显得到提升。

  (三) 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宁夏高级法院办案经费项目

  1、 产出指标(40分)

  (1)数量指标,目标值为办案数大于等于3000件,全年实际收案数为3642件,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目标值为案件质量提升,我院全面加强业务建设,切实强化学习培训调研,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完成时间为当年完成,本项目当年全部完成,完成目标值。

  (4)成本指标,办案成本为1165万元,包括办案差旅费、开庭费用、送达邮电费、案卷印刷费、办案车辆运行费、干警培训费等,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完成目标值。

  2、效益指标(40分)

  (1)社会效益指标,目标值社会满意度提升,2018年社会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目标值已完成。

  (2)生态效益指标,目标社会治安明显改善,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20分)

  绩效目标值为满意度大于等于90%,2018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综合以上各级指标评价结果,宁夏高级法院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死刑二审经费项目:

  1、 产出指标(40分)

  (1)数量指标,目标值保障法院数量为29家,该项目用于保障全区29家法院的死刑二审工作,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目标值为案件质量提升,我院全面加刑事审判业务建设,不断提升死刑二审工作专业能力,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完成时间为当年完成,本项目当年全部完成,完成目标值。

  (4)成本指标,办案成本为150万元,包括办案差旅费、开庭费用、勘验费、送达邮电费、案卷印刷费、办案车辆运行费等,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完成目标值。

  2、效益指标(40分)

  (1)社会效益指标,目标值社会满意度提升,2018年社会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目标值已完成。

  (2)生态效益指标,目标社会治安明显改善,已完成。

  (3)可持续影响指标,目标为社会评价良好,通过死刑二审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20分)

  绩效目标值为满意度大于等于90%,2018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综合以上各级指标评价结果,死刑二审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办案及装备项目:

  1、 产出指标(40分)

  (1)数量指标,目标值租用线路及带宽84条及,该项目保障全区法院网络运行及网络租线费,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目标值为验收合格率为100%,我院统建装备及信息化项目验收都为合格,故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完成时间为当年完成,本项目列入绩效自评的项目资金当年全部完成,完成目标值。

  (4)成本指标,项目成本为3762万元,未超过成本,完成目标值。

  2、效益指标(40分)

  (1)社会效益指标,目标值社会满意度提升,2018年社会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目标值已完成。

  (2)生态效益指标,目标值政府采购率100%,统建项目实施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全部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目标已完成。

  (3)可持续影响指标,目标为社会评价良好,通过统建项目的实施,着力提高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社会效果良好。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20分)

  绩效目标值为满意度大于等于95%,2018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综合以上各级指标评价结果,办案及装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四、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院及时完成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上报,在项目支出执行过程中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为全区法院案件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由于工作量大、人员配备不够,我院在资金安排、使用上存在效率不高、执行缓慢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项目经费绩效评价考核力度,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议自

治区财政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培训指导,推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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