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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法院:直播打赏有风险 网络谈情很伤钱
2022-12-29
2022-12-29 17:26:00

  本网讯(李海容)近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直播打赏案件。该案件系隆湖法庭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方式,面对网络快速发展新形势,主动适应现实需求做出的一例典型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秦某某系快手短视频平台用户,被告马某系快手短视频平台主播,双方因短视频平台相识,秦某某观看马某直播并打赏,双方还互加微信好友,并发生转账行为,后因秦某某欲与马某找对象未果遂要求马某返还打赏而诉至法院。

  经过审理,本案所涉争议焦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秦某某与马某的微信转账应当如何认定?法官通过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秦某某与马某的微信转账属于借款,双方应属民间借贷关系。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被告马某最终同意归还微信转账部分。二是秦某某在短视频平台的打赏行为系何种性质?该笔款项是否应当返还?经审理,法官认为秦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所作出的行为带来的结果应当具有预见性,并承担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秦某某在观看直播时对主播进行打赏系本人自愿行为,属于将自己在网络平台购买的虚拟礼物赠送给主播的赠与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打赏款项不予返还。对于秦某某所述打赏系因马某答应与其找对象而发生,因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该意见并未被采纳。

  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于近日生效。此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积极作为。一方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方式,着力以调解解决纠纷,及时化解存在的矛盾;另一方面,则是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以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回应当事人所需。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发展迅速,涌现出了一批受众广、影响范围大的短视频平台,许多民众借助短视频平台进行娱乐、交友等活动。但短视频平台的迅速发展也面临着审核不到位、监管缺失等问题,尤其是以短视频平台为基础进行的直播打赏、交友等行为,引发了大量的纠纷,甚至是违法犯罪活动。法官提醒,网络直播作为新业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社会需求,网络用户打赏需理性,量力而为,切莫因一时之快,造成难以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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