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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芳华镌刻岁月痕迹
2018-08-16
2018-08-16 10:30:00

  【“回首芳华 见证成长——我与宁夏法院”主题征文】

  一路芳华镌刻岁月痕迹

  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往事尘埃触碰的指尖激起了心底的那份美好。人往往会时不时地怀念已逝去的青春芳华,留恋着当初的“青葱岁月”。每当我翻开老照片时,就像又回到了以前,那些曾经接踵而至,心里激起阵阵涟漪……

  路,不管有多长,也不论延伸向何方,是崎岖还是平坦,都有起点和终点,到了终点,又是新的起点。人生也是如此,要经历不同的人生阶段,结束也是新的开始……在岁月的长河中,十年就是那短暂的一瞬间,而在生命的河流中,这十年又是那么贵重,它成了我一辈子与法院难解的情缘。

  2006年,我大学毕业考入惠农区人民法院,任红果子法庭书记员。这一脚踏入法院的大门,让我的人生彻底改写,把一个东北姑娘彻彻底底的变成了宁夏人,喝着黄河水讲着宁夏方言,在我蜕变的同时也实实在在的见证了宁夏法院的发展变革。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在十几年的时光里我磨掉了自己的尖牙,剪去浮躁的枝杈,炼就临危不乱、处事不惊的心性,我也从懵懂少年变成了成熟稳重、肩负重任、有责任、敢担当的老干警。而我身边的同事也一个个从年富力强的中年法官变成了双鬓染白的“老人”。整整十二年了,时光就这样在我们的指尖悄无声息地划过。

  回首往昔,那时候开庭还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不开大庭,一般在办公室就开了;笔录是书记员手写的;电脑、打印机一个庭室就那么一两台,宝贝一样;卷宗装订还是手工的,用锥子戳三个孔用绳子一穿,平不平还要看技术;那时候没有电子签章,一周有2-3天往返于法庭和院里之间工作就盖章,交卷,领东西;那时候法院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临时租了一个办公楼,黑漆漆的走廊里坐着呻吟的当事人分不清是法院还是医院……

  2009年,惠农法院办公大楼建成,搬至新址窗明几净,配套设施逐步跟进。我也从法庭调至执行庭工作。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法院还是法院,但已物是人非,有进的、出的;有来的、走的,人事变动频繁,身边新面孔越来越多;各种通知、明传接踵而至,法院工作逐步规范化;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电脑,打印机基本人手一台,文书、卷宗的制作基本上告别了手工操作;审判区域与办公区域划分被提上日程。那一年,是我进入法院的第三年,也在那一年我成了自己的小家。或许这就注定这辈子我就该把青春留在法院,这一年,我在心里默默立誓,我要做一个真正为民服务的法院人。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到了2012年,我第一次自己办案。拿到第一批案卷,我既激动又害怕。几年的书记员生活让我习惯了躲在法官的身后,有他们顶着、扛着,我享受着阳光雨露,如今我没有了遮风避雨的屋檐,要独自面对风雨,一时不知所措......

  老庭长告诉我:小鸟长大了终归要回到天空,老人最终还是要给新人让路,未来还是属于年轻人的,胆大心细,按规矩办事总没有错。

  我就这样,带着老庭长的期望和嘱托一路走来,磕磕绊绊,一路成长,一年胜似一年。从最开始的单纯机械办案到能够主动寻求多途径解决机制,从没有底气到信心十足,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变化的还有法院运行模式和各种制度的变革,新的法律也相继出台,法院进入信息化的大学习时代,案件将纸质卷宗移至办案系统,流程和管理上进一步规范。

  2014年,我被任命为法警。为了这一天,我不知道做了多少次美丽的梦,现在终于如愿以偿、心潮澎湃、感慨万千。穿上警服,我感觉肩上的分量更重了,更应该多一份忠诚、责任和担当。这一年,在我的青春时光里多了一份色彩,我的灵魂也得到进一步升华。我在自己的工作中带着一个又一个变化,用青春和热血书写着自己的司法事业,也为自己赢得了一个又一个荣誉,满抽屉的荣誉证书回报了我的付出,十二年的芳华一路绽放。

  如今,惠农法院建成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案件从立案到审判、执行全部网上流转,现代化的法庭同步录音录像,远程信访接待系统不用群众千里奔袭,即可反映问题;短信,微信等现代化送达、约谈方式也被引入案件流程,既方便当事人,也能公开案件流程;法院安检设备的上线让法官的人身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信用惩戒系统的启动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家事法庭的设立让法律更具温情。曾几何时,我怀揣梦想只想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曾几何时,我想用勤奋丈量人生。十几年过去了,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初衷未变,但实现初衷的方式变了。我们足不出户也能日行千里,四级联网实现了各个地区的相互沟通,信息共享为宁夏法院之间插上了翅膀。

  现在的法院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踌躇满志,豪情万丈,将开创一个又一个新时代!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青葱岁月”,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岁月芳华”。无论我们人生走到什么阶段,只要热情还在,芳华就还在。正如此诗:

  岁月留痕写诗篇,

  青春无悔勇直前,

  翻天覆地新变化,

  我与法院共芳华。

  作者:孙 宇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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