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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街普法宣传到全面司法公开
——从司法需求的供给变迁看人民司法的历史性成就
2018-08-07
2018-08-07 15:00:00

  1989年9月,我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在“寂寞南郊人罕至,有谁曳杖过烟林”的西安南郊度过了学法的四年时光。那时候,《法理学》还是叫作《国家与法的理论》,《刑法》选修课还有《苏俄刑法典》。以现在我的眼光来看,那些年的学习还是很肤浅的——主要是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学思想的养成、法学方法的训练普遍还比较缺乏。走到今天,要感谢宁夏法院这近三十年的实践,要感谢许多令人难忘的事件。

  这期间,我由一名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成长为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这期间,经历过许多难忘的大要案和大事件,有缘于许多真诚帮助自己的好老师、好同学、好领导、好同事,像许多法学名著,无论内容曾经多么熟悉,都逐渐“融化”消失了,但收获的精神和鼓舞,越来越像这些书的名字,更加阳光、更加响亮、更加熠熠生辉,或者说这些平常的名字、名称,已然成了“大道至简”的思想,幻化成了“大音希声”的顿悟。这里面就有“中国式”普法,给中国司法乃至中国法治带来的启示和思考。

  上街搞普法宣传,是司法任务,也是司法记忆、司法风景。大学毕业分配至高级法院工作,十分光荣,十分难忘,这构成了今天看来的初心,应了“最初一念即本心”的道理。在高级法院工作了25年,虽然期间有三年多一点儿中、基层法院工作经历的“时效”中断,仍然是受恩于高级法院最多的一批人。我对高级法院的感觉和认知,很大程度来源于上街搞普法宣传。记得在每年的3月份,在“学雷锋月”,各大政法机关都要上街进行法律宣传,主要形式是每个单位在解放街两侧依次展开,挂横幅、发放宣传品,有的时候用录音机播放自己灌制的磁带。那场面,现在想来都十分壮观。——不宽的街道两边横幅猎猎,录音机播放着各式“新闻联播腔”,公检法司安一个都不少,红黄蓝各色宣传页见人就硬塞,还有其他安全生产、成人招生等单子想拿就拿,拿完了,任务就可能要提前结束。据说,许多卖饼子的小贩那个时候专门出来收各种宣传单子,回去卖饼子时再“集中发放”。当然,最重要的是,那时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是比较多的,特别是群众对高级法院的宣传点认可度历来是较高的。因此,每次高级法院都要专门选派业务好的干部上街当场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这也是对干部司法能力的认同。当时,一般情况下,来咨询案件的群众开始并不多,人数也是逐年才多起来的。总的回想起来,那时候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望是十分强烈的,有遇到问题咨询的,也有想到问题才来了解的。法院的干部,穿着棉大衣、戴着大盖帽,拿着各种法条书,想方设法解答,群众也是“带着疑问来,带着宣传页回”,那是一个司法需求十分朴素、强烈,但司法供给十分有限、简单的时代。在这样的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是相当高的,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还不是很迫切。大量宣传图片和数据成了各级司法机关工作成效的“有力证据”,诉讼“爆炸”基本没有影子,执行案件丝毫没有形成“老大难”的可能。以司法宣传为“镜子”,司法的供给矛盾中,司法机关还有很大的“富裕”。

  后来的二十多年里,法院的案件开始逐年增多。政法单位上街法律宣传的次数也没有以前多了,规模也逐渐开始下降了。更多的是各宣传各的,就各种主题日进行专项宣传,只是名称开始由法律宣传向法制宣传慢慢转变。再到后来,“国家宪法日”上街宣传注入法定因素,纸质宣传页、宣传展板逐渐被电子屏、宣传片替代,运动式的法制宣传也逐步被弘扬法治精神的各种载体所更新。2000年上下,高级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斌余故意杀人案的裁判文书在《法制日报》上全文刊载,引发全城热议;4·20袭警案一审庭审在宁夏电视台全程直播,出现万人空巷,成为那个时代难忘的法治瞬间,也成为司法公开的有益探索。与之相呼应,各级法院的诉讼案件开始“爆炸”了,执行难“闪亮登场”,立案大厅转型升级成为了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人员成倍增加,智能化设备大量使用。如此情况下,现在每年自治区“两会”上代表委员提出:请法院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成为了出现率最高的意见建议。司法的供给规律,开始引导司法者反思司法的功能和水平。

  2013年11月,最高法院在深圳召开的司法公开推进会上明确提出要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首当其冲的是要求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宁夏法院作为西部法院自加压力,提前与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同时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法院顶住了不小压力,法官克服了更多疑虑,总体取得了良好成绩,为宁夏连续三年在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测评中取得前三名的好成绩作出了贡献。现在,这项工作已进入常态化,而且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更加有力证明了司法公开来源于人民司法的心地无私,充分体现出人民司法的正大光明。目前,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其彻底的人民性、真实的公正性、发展的开放性,正在书写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的新篇章。司法供给相对不充分、不平衡的阶段性特征,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治、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的矛盾也发生着不小的变化。公开化、智能化已经成为新时代人民司法的新“引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最先进的制度,新型的司法公开机制正在全面回应和全力满足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在深情回首司法历程的余墨边,我仿佛觉得司法公开的灿烂前行,分明就是许多年前我们上街法律宣传的华丽转身。

  作者:路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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