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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公平公正用权 合法合理调解
——记宁夏西吉县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马晓梅
2021-10-09
2021-10-09 19:48:00

  人民法院报记者 马 荣

  7月8日,马晓梅(中)在西吉法院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谢谢法院,谢谢人民调解员,没有你们我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这么一疙瘩钱……”近日,记者刚刚走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就见一名当事人连连道谢着走出人民调解工作室。

  原来,当事人小马因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向法院起诉。案件经马晓梅悉心调解,对方当事人同意当庭退还小马10万元彩礼款及金银首饰,为结婚负债累累的小马拿到彩礼款后激动不已。   

  马晓梅,驻西吉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自2018年以来,马晓梅共参与调解各类案件1000余件,调解率达98.3%。谈及调解工作,马晓梅告诉记者,群众利益无小事,每次看着人民群众面带微笑离开调解室,她都有一种浓浓的成就感。

  2014年,马晓梅通过西吉县司法局统一招考,成为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此后,马晓梅一直扎根基层,与群众面对面,凭着踏实苦干、勤学好学的精神,熟练掌握了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积累了较深厚的调解经验和群众基础。2018年到西吉法院担任专职调解员时,30岁的马晓梅已经成长为一名素质过硬、业务扎实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从根源上帮助当事人梳理情感、解决问题、事了人和,这是我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终极意义所在。”马晓梅对于调解工作有着自己的理解。

  在马晓梅调解的众多案件中,仅用两个小时就圆满化解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调解案件令她印象深刻。   

  当事人代某有一辆东风牌四桥工程车用于运输工程所需的砂石料。2015年9月,代某经人介绍认识兰某,双方协商代某给兰某工地运输所需的石料,运输款每年年底统一结算。起初,兰某按照双方约定每年年底给代某结清运输款,时间一长,兰某便以无钱支付为由延期支付。截至今年1月底,兰某欠付代某砂石料运输款共计897910元。代某遂向西吉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到人民调解工作室后,马晓梅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试图让双方当事人清楚在案件中的权利和责任,但双方因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上存在异议,难以达成协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我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马晓梅没有气馁,而是及时调整调解方案,对代某和兰某分别摆事实、讲道理,尽最大努力让双方当事人都利益最大化。

  “背对背”反复说理和沟通调解后,马晓梅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起运输合同纠纷被圆满化解。

  “在矛盾解纷调解过程中,我不仅是一名人民调解员,更是一名法治宣传员。”马晓梅深感责任重大。

  近年来,西吉法院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马晓梅正是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的一个典型代表,多年来,她在一线用自己的亲和与辛劳化干戈为玉帛,让调解工作焕发出时代光彩。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9月30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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