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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宁夏四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2021-01-14
2021-01-14 17:53:00

  本报讯(记者 赵 霞)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0条具体举措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合力守护绿水青山。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从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执法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强大合力。人民法院要发挥环境保护专业审判机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

  《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筑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基础。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日常联络机制,完善案件会商和双向咨询制度,建立案件联合查办制度和联合挂牌督办制度。要加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功能。建立四部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案件联合调查,强化证据收集使用,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推进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加强技术储备和智力支持。要加强制度创新,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保障措施。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月8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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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霞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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