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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宁夏宣判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020-02-20
2020-02-20 17:32:00

  本报讯 (记者 赵 霞 通讯员 王 伟 刘志聪 王伯平)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两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月4日,被告人俞某在进出小区时未戴口罩,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告,俞某不听劝告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俞某拒不配合执法并撕毁民警防护服,用石头将民警马某头部打伤。案发后,俞某家属赔偿马某3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月9日,被告人马某某等十余人在金某林场的宿舍内聚集饮酒时,该林场场长马某予以劝阻,双方发生争执并撕扯,马某遂报警。马某某被带回派出所途中,其拒不配合,又咬又抓致2名民警受轻伤。案发后,马某某赔偿医药费16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2020年2月2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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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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