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人民法院报]“积分制”是乡村治理方式的创新
2019-10-31
2019-10-31 17:54:00

  在当下乡村治理中,有村民不配合村上工作、不讲公德、不敬老孝亲,有农户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收取高额彩礼……不少在法律层面无法禁止,在道德层面难约束的难题,让基层干部头疼。如何走出村民主体缺位、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的困境?如何破解“没依据、没抓手、没人听”的治理难点,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据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在乡村治理中引入积分制,形成量化评价体系,创新了乡村治理方式。积分制让村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践行且丰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乡亲到城市去生活的人越来越多,但村庄从未消失,乡村治理的重要性没有减少分毫,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地与时俱进,创新方式,从严从实地推进乡村治理,这对乡村的和谐稳定,肯定是大有益处的。治理乡村,既不能放羊式治理,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也不能一厢情愿地关着门决策,想当然地治理,这样反而会适得其反。固原市试点探索将“积分制”引入乡村日常管理中,结合乡村实际细化内容,将村民的日常行为转化为可以量化、可以评价的数据指标,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抓手。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这样的“润物细无声”,是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其效果让人眼前一亮。在搞种植的村子,村民蔬菜种得好能得分,在搞养殖的村子,村民多养牛羊有积分。同样,村民婚事简办有积分,勤俭持家有积分,勤劳致富有积分……久久为功,就会慢慢引导群众,助他们移风易俗,促他们养成良好习惯,从而推进乡村的善治。——江 武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10月19日第2版。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