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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一条司法建议推动建立三项制度
永宁规范建筑工程管理显实效
2019-08-09
2019-08-09 19:21:00

  本报讯 (记者 赵 霞)“自从去年底发了司法建议后,今年上半年,建筑工程领域的衍生案件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民庭的负责同志说道。

  永宁法院在近年审理执行民商事案件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未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工程建设,造成所建项目出现拖欠工程款、建筑材料款、工人工资等现象,导致后续工程建设不能如期完工、工程无法验收、无法按期交房及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严重侵害了购房人合法权益。

  2018年底,永宁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司法建议发出后,永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先后出台《永宁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永宁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永宁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三项规范性文件。实践探索建设永宁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推进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网络化管理。

  上述规范性制度的建立及网络监管系统的实践探索,织起了一张建筑工程活动领域的“保护网”,既有效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使用,杜绝了“钱去楼空”现象的发生,又减少了拖欠建筑企业工人工资的问题,有效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7月26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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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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