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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宁夏吴忠一涉恶犯罪团伙受审
为承揽高铁建设工程扰乱施工寻衅滋事
2019-04-28
2019-04-28 18:06:00

  本报讯 (记者 马 荣 通讯员 马 琛)4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王某甲等11人扰乱“银西高铁”施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盗窃、抢劫涉恶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6年9月,“银川至西安高速铁路建设工程”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山水沟村段项目开工建设以来,被告人王某甲为了承揽高铁建设工程,谋取经济利益,利用其担任山水沟村队长的身份,多次纠集被告人王某乙、丁某某、王某丙,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丁某某、王某丙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乙除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外,还纠集被告人王某丁、王某戊、王某己、王某庚、王某辛、王某壬、郭某某对建设高铁的施工物资实施盗窃、抢劫犯罪。被告人王某甲等11人通过实施犯罪,扰乱“银西高铁”建设秩序和吴忠市利通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述11名被告人共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盗窃犯罪8起、抢劫犯罪1起。

  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利通区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于4月4日召集控辩双方就案件诉讼程序中的有关事项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4月1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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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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