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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厂区行动促和解
2018-12-04
2018-12-04 18:44:00

  本报记者 马 荣 本报通讯员 黄 滢 文/图

  11月19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中卫市闽鑫金属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鑫公司),依法执行该公司已被查封的财产。

  2017年4月,中卫市某公司、中国华融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先后申请执行闽鑫公司财产,执行标的额共计1432万元。执行过程中,中卫中院查明除上述两案外,闽鑫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还有16件。

  由于企业生产中存在高耗能和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闽鑫公司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3名高管作为担保人先后“跑路”下落不明。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没有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先后两次对所有查封资产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经两级法院共同协调,依法顺利执结17件案件,剩余价值472万余元的土地和地上附着房屋等用以解决闽鑫公司最后1件执行案件。

  在闽鑫公司被查封的工厂厂区,执行干警对机器设备、配件材料和办公用品进行清点梳理,闽鑫公司的担保人愿意将部分资产进行变现承担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愿意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图①:执行干警、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来到执行现场查看。

  

图②:执行干警对办公室内物品进行清点。

  

图③:执行干警抬放查封物品。

  

图④:执行干警装卸被执行空调。

  

图⑤:被执行厂房现场。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11月26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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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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