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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宁夏出台规定要求加强司法救助案件规范办理
2018-08-20
2018-08-20 10:49:00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2018年8月20日头版

  本报讯 (记者 周崇华 通讯员 马 荣)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的规范运行,确保司法救助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

  《规定》指出,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主要履行决定重大、疑难、复杂司法救助案件,讨论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总结司法救助工作经验,监督、指导本院及下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司法救助工作,决定其他有关司法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等职责。司法救助案件主要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承办法官审查司法救助案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就案件事实、权利侵害、实际困难、救助意愿、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救助依据等情况进行审查。

  《规定》明确,发放司法救助金前,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向司法救助申请人释明司法救助金性质、准予司法救助的理由、骗取司法救助金的法律后果及救助金的追缴,可视具体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或委托发放。司法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司法救助金的,应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司法救助资金的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司法救助金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追缴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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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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