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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得知手机靓号将被拍卖,“老赖”急了
“我一会儿就让朋友把执行款转给他”
2018-06-05
2018-06-05 18:44:00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2018年5月5日第3版

  本报银川5月4日电 (记者 赵 霞 通讯员 季德庆)“我一会儿就让朋友把执行款转给他,手机号就不要给我拍卖了。”今天,被执行人郭某主动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履行了执行义务。至此,这起因被执行人名下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而耗时几年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郭某因未按照民事判决书向韩某履行给付义务,韩某向兴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立案执行,确定郭某偿还韩某借款5.5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86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5.7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在多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均不在家,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多次查询,都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韩某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执行线索,法院依法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4月底,宁夏法院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专项活动,韩某提出申请拍卖郭某名下手机靓号13****88888。但对于手机号码这种无形资产的评估存在现实困难:手机号码在相应的电信公司中并没有具体的定价,其价值多为市场需求所导致。经过合议,办案法官决定委托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对涉案联通手机号进行价格评估。在该单位积极协助下,很快评估出该手机号码的价值为6万元。当负责执行该案的法官准备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并告知被执行人时,未曾想手机号也能被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郭某,意识到法院的执行决心与力度,当即到法院表示要主动履行义务。

  “当时被执行人打电话让朋友帮忙支付,用朋友的账户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转账支付了全部执行款。”执行局负责人高兴地说。他表示今后将继续探索并完善询价机制,同时结合传统评估拍卖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涉案财产的处置效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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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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