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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法院向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2-08-12
2022-08-12 18:05:00

  本网讯(王艳秀)为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模式,原州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衍生案件预防机制,向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通过正向激励,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擦亮营商环境底色。

  “诚信为本,履约践诺,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的积极贡献。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祝你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加顺利!”近日,姚某收到原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其在法院的某纠纷案件已自动履行完毕,并附上上述留言。 王某与姚某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姚某起诉至原州区人民法院。该院工作人员告知,该案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可以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争纠纷。征得王某同意后,工作人员将该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姚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从起诉到自动履行仅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成本。为激励姚某自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原州区人民法院向姚某出具了上述证明书。

  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诚实守信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法宝”,对于诚信履行的当事人,法院向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并积极对接金融、工商及征信部门,让守法诚信的当事人凭借该证明书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以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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