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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中院:坚持精准施策依法有力有序推进疫情期间执行工作
2021-11-19
2021-11-19 19:09:00

  近日,吴忠市两级法院充分研判疫情风险,在保证执行人员及当事人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创新执行方式,加强执行联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进一步推进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效果大提升”专项执行行动和全市法院“百日结万案”活动的有序开展。一个月来,全市法院执结案件946件,执行到位金额1.93亿元。

  为应对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吴忠市两级法院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部署安排,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值守和督查任务,全体执行干警积极投身于防疫工作之中,对共建小区轮流值守,为全员核酸做好保障。疫情发生以来,全体执行干警执勤3260人次,保障全员核酸检测3轮,对区域内6个社区15个居民小区进行管控。在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狠抓办案主业,用足“不接触”执行措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网络财产查询频率,及时查看网络查询反馈,发现财产立刻控制。

  吴忠中院在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赶上了新一轮新冠疫情,宁夏各地封路,戒严措施不断加强,不管是让当事人来吴还是案件主办人出市都成了一件难上加难的事情,于是执行局先从财产查控开始,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常用账户采取了线上冻结措施。接到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通知后,执行法官立即下沉社区。半个月后,正在社区执勤的主办人突然接到当事人电话“张法官,冻结的银行账户有钱,可以扣划啦。”主办法官立即将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得到批准后立即做核酸检测,办理出差申请,并于第二天就前往异地银行将执行款扣划到了法院账户,不仅方便了群众,更是在疫情防控形势下显示了法院执行工作者的责任和担当。吴忠中院在疫情期间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680万元。疫情期间将执行工作移到线上,通过电话、微信等“不接触”方式沟通案情、敦促执行,引导被执行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方式直接向申请人支付案款,同时吴忠市两级法院在线上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4751万元,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红寺堡区法院通过“入户”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案件98件,执行到位金额356万余元,保证了疫情期间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同心县法院利用“星夜执行”、“假日执行”等措施,执结案件182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款1833.33万元。盐池县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某甲与妻子杨某乙涉金融系列案件共30件过程中,执行法官变化思路,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房屋出售后,第一时间将36万余元执行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共结案11件。吴忠市两级法院围绕长期未结案件,以“尽快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为目标,开展疑难案件专项清理。由各法院分管领导挂牌督办,每件案件落实包案到人、具体责任人和结案时限,逐案研究执行难点,为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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