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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智慧司法变更保全措施 秉持善治助力企业发展
2021-02-09
2021-02-09 17:34:00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被保全人申请,依法妥善变更保全措施,置换保全标的物,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使用困难,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石嘴山中院审理的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被告平罗县某焦化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立案同时申请保全被告的银行存款,法院依法冻结被告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由于企业账户存款被冻结,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被告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其公司名下的房产及车辆进行置换。面对被保全人以不动产、动产置换银行存款的申请,合议庭法官慎重研究,从保护企业能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秉持善治理念,特事特办,快速审查并作出裁定,赶在春节前准许该公司的解除申请。由于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充分,法院在裁定查封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房产及车辆的同时,解除对被保全人70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并于2月4日当日移转本院执行局进行实施。

  在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石嘴山中院智慧司法,依法及时妥善变更保全措施,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企业流动资金使用和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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