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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制定《工作办法》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1-02-02
2021-02-02 18:08:00

  本网讯(王晓鹏)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具体内容上,《工作办法》呈现五大亮点,一是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规定除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等之外,明确被诉机关确定的分管行政事务的党委委员、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规划师等出庭应诉的,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规定涉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11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三是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程序。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知书》,增加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的同时,抄送被诉行政机关同级的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其做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监督工作。四是明晰行政机关负责人庭中应诉职责。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情况表》,内容包括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最后意见、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和整体表现5个方面,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进行填写评价并存入卷宗,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积极参与庭审活动。五是细化各类送达文书样式。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身份证明书》4类规范性文书样式,规范应诉手续的规范性,充分保障涉诉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

  《工作办法》的制定出台,从制度上保障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地生根”,是为做好银川地区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后半篇”文章重要举措,着力推动形成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出庭又发声”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在银川地区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会召开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及时汇总各参会行政机关意见建议,向自治区司法厅等18家单位呈送《工作办法》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各行政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一一予以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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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鹏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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