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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人民法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2021-01-11
2021-01-11 18:17:00

  本网讯 1月6日,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冯某等六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六名被告人均为保险公司职员。自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冯某从他人处购买2017年、2018年宁夏及甘肃的新车入户数据后,向被告人刘某某出售获利,被告人刘某某将购买来的数据用于其所在公司的车险业务推销,同时又将这部分数据出售给被告人樊某、刘某、杜某某获利。被告人樊某、刘某、杜某某将非法获取的新车入户数据出售给被告人徐某某获利,徐某某将购买来的数据上传到其所在公司电销系统用于车险业务推销。各被告人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他人使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272498条至1128815条不等,违法所得达人民币45986元至41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4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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