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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迎来“LPR”时代
2020-09-17
2020-09-17 18:22:00

  本网讯(黄小丽)“法官,这是我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被告自愿按照月息2分给我支付利息,怎么就不行了?我年利率又没超24%……”,当事人情绪激动的对法官说。

  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年底,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时约定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无力偿还。2020年8月21日,李某将张某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自愿履行借条约定,按照月息2分的向原告支付利息。对此,法官表示该调解协议违反法律,不能予以确认,便出现了上面一幕。法官耐心的解释了其中的原由。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该司法解释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对之前法律支持的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24%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而该案件系2020年8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最新司法解释。经查明,2020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85%。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最终当事人双方协商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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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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