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利通区法院:主动履行“不乐意” 强制腾房不手软
2020-09-11
2020-09-11 19:01:00

  本网讯 “感谢执行法官加班加点,不辞辛劳,腾退了涉案商铺,保证了商铺能如期交付新的承租人”,申请人一边签执行笔录,一边感谢的说道。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利通区法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尽快腾退占用的商铺并支付租金8万多元。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约谈了李某,告知其利害关系,要求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李某表面答应,但一直未履行腾房义务。鉴于李某的行为,利通区法院于2020年8月5日张贴腾房公告,限期十五日,要求李某腾退涉案商铺,但李某还是拒不履行。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要求,考虑到涉案商铺装修问题,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李某,给其做工作,希望其自行腾退商铺,但李某还是拒不配合。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腾退,确保生效判决的效力。

  为保证腾房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法官提前联系执行申请人,让其联系好搬家公司,并提前准备好空房用于存放腾退物品。在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9月6日上午9时,利通区法院执行局联合吴忠市公证处,组织司法警察对涉案商铺进行强制腾退。在腾房现场,执行法官和公证人员一起进入涉案房屋,逐一对店铺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安排搬运人员将物品打包运至指定地点。经过一天的紧张工作,下午5时,腾退行动正式结束。物品搬完后,执行法官再一次对现场和房屋进行了查验和确认,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涉案商铺腾退行动圆满结束。

  执行法官介绍,下一步利通区法院还将继续就李某拖欠的近8万多元租金进行强制执行,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此次强制腾房只是利通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2020年以来,利通区法院本着快审快执,司法为民的理念,多次对拒不履行腾房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腾房,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