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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暖心 执行神速 法官积极作为得到当事人赠旗认可
2020-05-22
2020-05-22 18:55:00

  本网讯(仇旭辉)“谢谢你们,房子终于过户了,我们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近日,因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当事人刘某夫妇向永宁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法官王辉和执行法官剡军表示感谢,并分别送上了印有“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

 

  据了解,2016年6月12日,刘某夫妇以4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房一套,并于当日支付了房款,办理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同日,该公司又以含涉案房屋在内的不动产为担保向魏某借款300万元,并与魏某签订了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进行房屋备案登记。刘某夫妇装修入住后,多次要求该公司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注册登记,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合法权益遭拒,刘某夫妇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夫妇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刘某夫妇已支付房屋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涉案公司随后又与魏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房屋备案登记至魏某名下,名为买卖实为为借款提供担保。依据案件事实,结合全案证据,我院依法撤销了魏某的案涉房屋不动产注册登记,支持了刘某夫妇请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诉请。但因魏某在利通区法院有债务未履行,涉案房屋被利通区法院首轮查封,无法直接办理撤销不动产注册登记,刘某夫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永宁县法院执行法官迅速与利通区法院法官取得沟通,请利通区法院协助解除首轮查封。经过两家法院执行法官的通力配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刘某夫妇如愿办理了房屋注册登记。多年的合法诉求在短短一个月内得到有效解决,夫妇俩为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亲自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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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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