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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进村委 法律宣传送到家
2019-06-20
2019-06-20 21:09:00

  本网讯(马晓花) 近日,吴忠中院民一庭将法庭移至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龙兴村村委会露天广场,由5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黑某某等21人与被上诉人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大河乡“两代表一委员”和村民近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该系列案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政策以来,村委会实施农业项目指导工作引发的“谁来付款”的矛盾纠纷。涉及买卖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有近200人,原告有选择性的进行了诉讼,二审上诉的仅是21人21案。为了实现“规范一批,引领一片”的法律效果,实现法律的规范、指引、强制作用,节约司法成本,方便诉讼双方进行诉讼,吴忠中院民一庭将法庭设在当事人家门口,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

  为了提高室外开庭的效果,合议庭庭前召开了专门的部署会议,对前期送达、调取相关证据、现场维稳等事务性工作做了研究部署,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态做了预案。同时因该系列案诉讼标的是共同的,经当事人同意,案件合并审理。

  开庭前,即使是露天广场,法官们也把法庭布置的庄严肃穆。

  开庭当天,烈日炎炎,5名员额法官、2名书记员着装整齐,头顶上的国徽烈日下更加耀眼夺目。随着审判长的法槌声响,拉开了一场法律演绎的序幕。庭审上,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和答辩,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双方开展了辩论。在审判员的指引下整个庭审过程流畅,庭审效果良好。旁听人员无人喧哗,无人随意走动,整整两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当事人依次表达诉求,服从法庭指导,坐在旁听席上的群众接受了一场法律的熏陶,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庭审结束后,诉讼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围着审判人员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问题虚心请教,审判人员就法律适用、程序、法律关系等向当事人及在场的旁听人员进行了释明,以案说法,以案析理,达到了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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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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