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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圈中的执行和解
2019-06-20
2019-06-20 21:07:00

  本网讯(虎洋)“从判决结束到现在已经快7个月了,关于羊圈的这个案子我来来回回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做的工作不下10次,就在前两天双方之间终于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用金钱代替判决确定的维修羊圈义务。”该案的执行人员马泽成说。

  2016年4月18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签订了养殖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2018年7月1日,红寺堡突降暴雨,导致养殖场部分墙体出现倒塌和裂缝,被执行人将羊赶离养殖场,并请求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争执,遂诉至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因双方当初签订养殖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生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最终根据双方的诉求意见以及证据事实判决被执行人承担养殖场租金及违约金14889元,维修申请人养殖场倒塌的围墙、羊圈墙体和圈梁裂缝、10个3×3米的铁皮羊圈门、20个围墙门损坏部位,对养殖场西边羊棚砸开的口子恢复原状、圈舍中拆除的一根方柱子恢复原状。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没有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红寺堡法院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法院判决的租金和违约金共计14889元可以很快执行到位,但是如何快速让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确定的维修和恢复原状义务才是本案的一大难题。执行员马泽成看着手里的案子,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尽量争取让被执行人用金钱一次性补偿给付申请人,经过执行员多次从中斡旋,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另外补偿20000元代替维修义务,申请人自行去维修羊圈,法院将从冻结的被执行人账户中足额扣划给申请人,此案最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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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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