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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法院对2案7人给予司法救助8万元
2018-09-20
2018-09-20 21:20:00

  本网讯(马丽霞)“没想到我一个外地人能在千里之外的法院领到这笔救助金,这下孩子们的学费有着落了,我可以睡个安稳觉了,钱没有执行回来我也怪过,但我现在知道泾源法院的法官们是将我们的案子、我们家的事放在心上的。”近日,泾源县法院分别对2案7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8万元,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民生的关怀,也体现了审判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

  来自湖北省通山县的文某某,其丈夫陈某在2013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向文某某及其婆婆、三个子女赔偿的各项损失65万余元,仅执行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项,判由肇事方赔偿的37万余元因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外出无踪且查找不到任何财产线索及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行。文某某失去了丈夫,自己既要抚养三个年幼的孩子,又要赡养65岁高龄的婆婆,支离破碎的家庭举步维艰,由于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生活主要依靠低保金维持。这次文某某领到了泾源法院给她们全家5口人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文某某激动的感谢法院。随后,泾源法院又为另一案件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近年来,泾源法院重视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告知、申请、审批等程序,及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据统计,该院2015年至今已向21名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0余万元,2018年还有12万元救助金将陆续发放到生活困难的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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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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