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2020-07-23
2020-07-23 09:23:00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或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开户行。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宁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nxfy.gov.cn)、宁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编辑】: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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