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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开展“飓风行动”决胜“执行难”
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以上法定期限内执结
2018-04-20
2018-04-20 17:26:00

  本网讯(马 荣)4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4月20日至10月31日)的以清理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案件为主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专项活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方案》要求通过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专项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终本案件90%以上符合规范要求。全区法院要对全部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上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要全部完成财产查控,属于有财产的,要全部执结或进入处置程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以及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符合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穷尽法定的一切执行措施,严格终本案件合格率考核,坚决杜绝随意终本或为片面追求结案率滥用终本方式结案和反复恢复现象的发生。专项活动中,对标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考核关键指标达标,全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上述目标任务需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提取数据进行分析考核。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方案》要求各级法院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活动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和统一指挥,做到“一院一策、一院一方案”。注重与各执行联动单位沟通协调,努力排除阻力干扰,争取各方支持。彻底清查各类执行案件,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建立台账,结案销号,对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确保生活确实困难的被执行人及时予以救助。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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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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