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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
首批聘请21名专家
2021-11-24
2021-11-24 17:48:00

  本网讯(王晓鹏)11月23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聘任仪式。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王海滨为21名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中该学院的7名教授、研究员颁发了“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聘书,并举行座谈会。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杨振东,院长、党委副书记钟艳霞,副院长杜灵通及全体受聘专家和部分研究生代表参加聘任仪式。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充分调动和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指导、咨询和辅助作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结合跨区划集中管辖银川、吴忠、石嘴山三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类型,研究制定了《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别对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的任职条件、权力职责、管理方式等内容予以规定。在选任方面,明确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再次经专家本人申请或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审核通过后可以续任。在职责方面,聘任专家需履行接受法院提出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方面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出具咨询意见或专家意见;接受委托出庭提供专家意见;实施现场勘察、专门取样等诉讼活动;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调解或协调等7项职责。

  此次首批聘请的21名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全部为高等院校,自治区、银川市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机关相关专家,平均从业年限达到10年以上,大部分是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领军人物或学术带头人,专业范围涵盖干旱区环境变化研究、沙地保护、土壤开发利用、林业研究、水质监测、矿山恢复治理、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等多个领域。

  座谈会上,王海滨代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予以感谢,表示邀请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理、执行等工作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等方面的作用,能够有效破解审判过程中的各种专业技术难题,为客观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继续加强合作,通过共建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环境资源学术交流等方式,进一步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探索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现双方资源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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