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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四个到位” 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2021-11-19
2021-11-19 19:14:00

  本网讯(马 荣 杨彤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宁夏法院持续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的重要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推进“三个规定”执行走深走实。今年前三季度,全区法院通过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总数35845人次,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相关信息1079人次。其中,外部过问420人次,内部过问142人次,接触交往92人次,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报告数71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354人次。

  组织领导到位,增强政治自觉

  “全区法院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闻麟多次反复强调,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教育整顿的规定动作,统筹安排,抓好贯彻落实。

  全区各级法院充分认识“三个规定”对防止执法办案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的重大现实意义,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三个规定”相关文件、案例和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成立“三个规定”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疾整治,做到每周有计划、有总结,及时将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顽疾整治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近三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倒查,摸排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定期进行案例通报,以案示警,各党支部分别以近年来全国、全区政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系统发生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开展剖析,强化以案示纪、以案示警。

  思想认识到位,提升思想自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在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提高干警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组织召开“三个规定”整治动员部署会,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劲松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剖析,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田斌对“三个规定”进行专题解读,进一步筑牢思想堤坝,强化干警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本院或辖区法院干警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编订成册,紧密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事例开展教育活动,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视“他病”为“己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全区各级法院采取学习、教育、解读等各种学习培训方式,引导教育全体干警切实理解掌握践行“三个规定”的内容,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部分干警不敢填、不愿填、不会填的思想彻底发生改变,记录填报从被动变为主动,从 “要我填”变为“我要填”。各级法院院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填报要求,如实、按时填报。

  此外,全区各级法院纷纷通过公众平台推送 “三个规定”宣传文章以及 “三个规定”微视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本院干警手机电话全部设置成“三个规定”视频彩铃,在立案大厅屏幕上来回滚动播放“三个规定”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为干警执行“三个规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建章立制到位,提高行动自觉

  为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顽瘴痼疾源头治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三项制度,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强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的填报使用,明确了不同层面主体承担的具体责任及相关责任追究,是日常工作的操作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正面清单》明确了院庭长对案件履行监督管理的方式和程序,确保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章可依,促使院庭长更好的履行“一岗双责”,同时解决部分院庭长担心违反“三个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案件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通过联合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共同会签,有效促进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交往行为,进一步厘清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正当交往行为与违规交往行为的界限。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落实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责任倒查实施办法》受到全国教整办、中央政法委肯定。

  督导检查到位,推动落实落地

  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地,强化监督检查是重要推手。

  全区各级法院在积极推动、认真执行“三个规定”的同时,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或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每月一调度,每月一汇总、每月一分析,每月一通报”长效工作机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每月以清单形式列明各院、各部门记录报告情况,对记录报告较少的市、县(区)法院及较长时间“零报告”的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对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法院,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该院领导主体责任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同时,不断强化监察部门与审执业务部门以及审管、信访、干部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干预过问案件、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问题线索。对近年以来处理追责的违纪违法案件,相关法院进行深入剖析、究根析源,对不记录、不报告的倒查责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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