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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出台审判权责清单强化制约监督
统筹推进“当下改”“长久立”
2021-10-20
2021-10-20 17:43:00

  本网讯(马 荣 康 莹)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宁夏法院审判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关于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为目标,统筹推进“当下改”和“长久立”,着力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审判制约监督见行见效见成果。

  《清单》分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部分,涵盖司法办案各类人员、流程节点、办案领域。正面清单主要坚持权责内容全涵盖,以列举方式规定了法院各类人员包括院长(含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含副庭长)、审判长、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独任法官、执行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权力职责,明确了各类审判组织包括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负面清单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授权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明确审判人员违规办案、违法审判、违法监督管理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行为,进一步明晰了审判权力边界、规范了审判权力行使,为强化制约监督、落实司法责任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改革,确定了14个机制的改革任务,内容包括完善主动接受监督机制、法院审级监督机制、院庭长履职监督机制、审判组织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专业法官会议过滤监督机制、审判委员会审判监督机制、适法分歧解决机制、执行环节监督机制、审判质效评估机制、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司法公开透明机制、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员额遴选退出惩戒机制以及队伍从严管理机制等,切实通过推进改革构建制约监督体系,补齐“放权”后制约监督“滞后”的短板,努力推动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相平衡、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在责任的约束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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