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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专项报告肯定银川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2021-03-02
2021-03-02 17:54:00

  本网讯(李玉叶)2月27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报告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报告在“有序扩大独任审判适用范围,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科学精准”部分指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建立二审独任制案件报备、评查机制,将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范围,参照‘四类案件’标准实行常态化监管,确保‘提效率不损质量’。”这是最高法院对银川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中奉献“银川经验”的充分肯定。

  自最高法院部署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作为宁夏唯一试点地区,银川法院在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采取中院统筹谋划,主导推进,狠抓落实,两级法院高密度安排部署、高频率精准调度、高强度压茬推进,切实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试点工作中,银川中院把准改革方向、落实改革要求,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5+1”方案,细化制度规范、完善配套保障,试点规则体系逐步健全,试点改革效能得到有效释放。两级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一审审结42414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2.85%,形成一审“独任审理为主,合议审理为辅”的审判组织格局。二审审结1706件,均未被提起再审,审理期限缩短20天,案件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审判程序适用更加灵活,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科学精准。完善小额诉讼制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8520件,平均审理期限为19.35天,快速便捷终局解纷优势发挥。完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结34814件,办案周期缩短8.65天,服判息诉率高、二审发改率低、审理时间短等优势特点明显。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受理司法确认案件3716件,诉前解纷更加专业高效权威。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在线立案4798件、在线庭审681件、电子送达总次数83375次,司法服务更加智慧精准、便捷高效,有力促进两级法院审判质效的有效提升,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2021年,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最高法院对银川法院试点工作的肯定,进一步提振了两级法院的改革士气,激发了两级法院积极融入改革的工作热情,银川法院将持续聚焦改革目标,更加注重试点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深挖潜能、激发活力、提升效能,以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诉讼更加普惠多元,社会更加稳定和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银川经验”,为改革试点任务贡献“银川方案”“银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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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玉叶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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