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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聘任首届特约监督员
沙闻麟强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提升司法公信
2021-02-09
2021-02-09 17:30:00

  本报讯(记者 马 荣)2月8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闻麟为全区法院首次聘任的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希望他们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当好法院工作监督员、社情民意调查员、法治建设宣传员,推动“三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推动宁夏“三地”法院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制定印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工作者、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各界人士中聘任了10名同志为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首届特约监督员,对宁夏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各项工作开展特约监督工作,聘期为五年。

  根据《办法》规定,特约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全区法院相关工作会议、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专门会议和对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旁听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了解所监督事项的进展情况,就法院对监督事项所作出的结果提出询问意见,听取承办部门的解释和说明,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全区法院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并及时了解所提意见、建议和举报等事项的办理情况。全区各级法院要积极支持、协助、配合特约监督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高度重视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对阻挠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特约监督员的,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约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全区法院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相关负责部门要及时受理、移送、督办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予以反馈。

  

  “受聘‘特约监督员’后,我们将廉洁自律、勇于直言,积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法院反馈社会各界对宁夏法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监督广大法院干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积极改进工作作风,预防司法腐败,为护航高质量发展,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首届特约监督员,宁夏法治报社政法部主任、记者张怀民代表受聘的特约监督员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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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 荣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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